广州保安公司 发布时间: 2022-07-17 点击量:
宜春袁州小区保安队长疑男子小偷索钱财:2013年4月21日17时许,被害人黄某携带液压钳等工具在宜春市袁州区丽景滨江小区闲逛时,该小区保安队长即被告人刘某怀疑其为小偷将其抓获,关押于该小区地下停车场,并派二名保安看守。
之后被告人刘某向上司即被告人钟某汇报情况,二被告人协商后,由被告人刘某打电话给被害人父亲索要人民币15000元,称若不给钱便将被害人送派出所。被害人父亲当晚给付人民币6500元,次日上午给付人民币8000元,加上被害人钱包内的人民币400余元,被告人刘某等人才将被害人放走。
期间被害人还遭到被告人刘某等人殴打。后来被告人刘某将其中1900余元用于吃饭及吃夜宵,余款人民币13000元由被告人钟某保管。案发后,被告人钟某妻子将人民币15000元退还给被害人父亲。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刘某、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敲诈勒索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。被告人刘某、钟某属共同犯罪。
宜春袁州小区保安队长疑男子小偷索钱财:案发后,被告人刘某、钟某全部退赃,并取得谅解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根据被告人刘某、钟某的犯罪事实、犯罪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,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