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保安公司 发布时间: 2022-07-17 点击量:
银行保安捡银行卡取别人钱被判刑:1.19保安杨某在玉泉区云中路金谷农 村 信 用 社西苑分理处值勤巡查时,拾得客户徐某遗忘在ATM机上的银 行 卡,随即取出19500元占为己有。
当徐某发现自己的银 行 卡丢掉,并被别人取走近两万元后,当即向玉泉区公 安 分局报案,民 警通过调取监控视频,很快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捕获。1月30日,杨某因涉嫌犯信 用 卡 诈 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,2月27日变更为取保候审。案发后,杨某将赃物全额交还被害人。
4月玉泉区 人 民 检 察 院向玉泉区 人 民 法 院提起公诉,指控杨某犯 信 用 卡 诈 骗 罪。玉泉区人民法院依法揭露开庭进行了审理。
昨天从玉泉区 人 民 法 院 了解到,此案一审现已审理完结。法院以为,保安杨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,冒用别人身份运用别人遗留在A T M 机 器 里的银 行 卡 取 款人民币19500元,数额较大,其行为构成信 用 卡 诈 骗 罪。
银行保安捡银行卡取别人钱被判刑:鉴于被告人保安杨某认罪态度较好,具有悔罪体现,一起已交还被害人的丢失,可酌情从轻处分。按照《刑法》相关规定,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分金人民币两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