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保安公司 发布时间: 2022-07-17 点击量:
海南大學生多次偷盜同學財物淪為階下囚:6月14日,美蘭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王吾有期徒刑二年,並處罰金2000元。
2011年3月13日,27歲的王吾趁宿舍無人之機,广州保安公司將同宿舍同學文某放在宿舍書桌上的一部價值3000多元的筆記本電腦偷走,之后以1000元的價格賣掉。
嘗到盜竊財物的“甜頭”之后,王吾盜竊越來越頻繁。2012年9月27日22時許,王吾又來到學校操場“順手牽羊”偷走夏某的雙肩包,內有手機、MP3等物品,之后以200元的價格賣掉。
據了解,從2011年3月至2012年12月,王吾作案8起,偷走同學的物品后,均以低價賣掉獲利。
法院審理認為,王吾多次盜取他人財物價值6063元,數額較大,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。鑒於王吾當庭自願認罪,可以依法從輕處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