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保安公司 发布时间: 2022-07-17 点击量:
为一元钱打保安殷某失财又丢人:56岁的刘某某在贺兰县明珠花园小区当保安。2012年9月30日9时许,殷某驾车欲进入明珠花园时,刘某某要求他交纳进门费1元,殷某不但不交纳,还对刘某某辱骂进而殴打,致使刘某某左眼钝挫伤、左手软组织损伤及颅脑损伤。
事发后,殷某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300元。刘某某受伤后多次找殷某协商解决此事,殷某不但不赔偿,还避而不见。无奈,刘某某只能向法院起诉。
经法官调解,被告殷某主动向原告刘某某支付3600元的赔偿金。【为一元钱打保安殷某失财又丢人】